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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车组列按1.2中第五项。如因提升能力小或运输人员不多时允许按下列特殊方式组列。S1头车+S2头车,但须将末尾挂车上手把移到S2头车相应位置上。允许使用S1头车,且须在车尾端,由制造厂加工安装人工手把。上述三种组列必须按《斜井人车实验细则》要求,经试验方可使用。
2、对人车运行巷道及路线铺设要求。
(1)使用斜井人车的巷道断面及布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2.23等有关条款的各项规定。
(2)轨道铺设质量应达到《煤矿窄轨铁路质量标准》(草案)中的“优良品”等级。
(3)轨头宽度靡损H≥3毫米时必须换新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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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轨道接头应焊接,或采用特制道夹板,此道夹板装好后应比轨头宽度小1-2毫米。两条轨道的接头应错开连接。
(5)轨道中心线安装的地滚,不得超过轨面40毫米,地滚断面到轨头内侧距离不得小于165毫米,安装导轮的底座距轨头内侧不得小于80毫米,且低于轨面10毫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