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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社保代理,社保代缴,试用期间单位可以不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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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4-2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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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哈尔滨社保代理,哈尔滨社保代缴,哈尔滨办事处社保代理,哈尔滨职工社保代理,哈尔滨分公司社保代理,哈尔滨个体户社保代理服务,哈尔滨劳务派遣,代买哈尔滨社保。

    小毅最近找到了一份企划助理的工作,单位与他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单位告知小毅在试用期间是不缴纳社保的,因为他处于试用期,还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等他顺利通过试用期后,就为其缴费,并说这是单位的一贯做法。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答案会在明天公布哦

    A.正确  B.不正确  

 正确答案: B.不正确

 解析:试用期尽管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欠保”违法行为,是不可行的。所以,案例中,小毅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0号5楼5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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