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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毅最近找到了一份企划助理的工作,单位与他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单位告知小毅在试用期间是不缴纳社保的,因为他处于试用期,还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等他顺利通过试用期后,就为其缴费,并说这是单位的一贯做法。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答案会在明天公布哦
A.正确 B.不正确
正确答案: B.不正确
解析:试用期尽管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欠保”违法行为,是不可行的。所以,案例中,小毅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我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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