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邢炜撰文表示,保险行业离真正实现养老普惠金融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分别从“普”和“惠”两个层面来看,已经取得的成绩在部分领域、针对部分人群实现了“惠”,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保障和服务水平,但在实现“普”(扩大商业保险人群覆盖面)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邢炜指出,在养老金融的三个板块中,商业保险的发展都面临着问题和挑战。
一是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健全,覆盖近10亿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完善,覆盖5800多万人;第三支柱的发展最为不足,如果严格从个人账户意义上来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覆盖人数不到5万人。根据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关于城乡老年人口状况的调查,80%以上的老年人没有为养老进行储蓄的习惯,而通过购买人寿保险产品作为补充性经济保障的老年人占比更是低于2%。
二是老年人的商业保险保障水平仍然不足。老年人的保险产品选择面仍较为狭窄,大部分保险产品的投保年龄上限是65岁,且保费较高。此外,在过去5年里2340亿元的赔付金额中,大部分是人寿保险的责任给付,健康险和意外险的赔付占比仅为15%。因此,无论从产品供给还是赔付支出来看,商业保险在真正解决老年人慢病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意外事故等问题方面均存在较大的缺口。
三是保险行业布局养老产业的经营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养老社区项目都采取了投资规模较大的高端持续照护退休社区(CCRC)模式。CCRC模式提供的是机构养老服务,而按照我国“90-7-3”或“90-6-4”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模式顶层设计,仅能覆盖3%或4%的老年人群。目前很多CCRC社区都以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为目标客群,入住门槛和入住后费用都较为高昂。
当前,已有保险公司开始尝试轻资产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模式,利用现有地产资源,专注提供养老社区运营服务。然而,与CCRC模式一样,为实现普惠养老的目标,保险行业在降低运营成本、了解社区场景下的养老需求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如何推动保险业在普惠养老金融领域更好发展?邢炜给出了关于制度和行业两个层面的建议。
在制度层面的建议,一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多层次”逐渐向“多支柱”进行过渡。随着新业态不断涌现,人们的就业和生活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和去中心化。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能适应这种社会发展趋势,更有利于实现养老普惠、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
二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实行试点与全面铺开的“两阶段推进”战略。在第一阶段,个人账户以保险产品配置为主,将保险作为养老金融安全垫,建立底层保障。在第二阶段,账户可向投资型和信托型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放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投资需求。
三是加强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养老社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有效引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养老社区对接的各类保险产品,同时加强保险、医疗、民政等相关管理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交流和管理协作机制,并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在行业层面的建议,一是专注专业化发展。强化行业在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针对老年人群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比如,探索开发与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型产品,覆盖自付护理费用或补充护理服务项目,并研究结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
二是加强与医疗、健康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老年人健康管理、产品创新、数据共享和对接、服务规范标准建设等途径,做好风险防控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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