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则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77)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则安回避表决。
展开全文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1年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则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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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以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委托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下午17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誉舒馨
联系电话:0755-26880862
联系传真:0755-26880966
电子邮箱:stock@wotlo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或单位)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6”,投票简称为“沃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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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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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691号
致: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特股份”)的委托,担任沃特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下转B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