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按相关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眀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眀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