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公司50,000万元,浙江交工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1年)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一、赎回到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2021年9月28日,浙江交工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产品,赎回本金20,000万元,取得收益982,191.78元;浙江交工已如期赎回上述产品,赎回本金3,000万元,取得收益367,167.12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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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