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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三寸日光歌词

   日期:2023-06-10     浏览:50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2,206,7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11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607,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79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59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展开全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43,2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3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孙泽胜先生、李忠先生、姜立辉先生、刘沂先生、葛友根先生、王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杨向宏先生、卜新平先生、吴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许卫东先生、孔伟先生、龙得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邦德 胡妍琦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许卫东先生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选举许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简历:

许卫东: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公司办公室秘书、党委工作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许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21年 11月2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孙泽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战略委员会:孙泽胜(主任委员)

姜立辉、刘沂、葛友根、杨向宏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孙泽胜、李忠、杨向宏、卜新平

提名委员会:杨向宏(主任委员)

李忠、姜立辉、卜新平、吴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卜新平(主任委员)

王岩、葛友根、杨向宏、吴粒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孙泽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李忠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羽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张羽超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张羽超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羽超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办公电话:024-25553506

办公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郭廷会先生、邵长伟先生、张振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郭廷会先生兼任公司安全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阎冬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阎冬生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阎冬生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办公电话:024-25553506

办公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制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结合行业发展水平,拟自2022年1月起,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至8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1-06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孙泽胜: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企管处副处长、市场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处处长,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现任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泽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党委书记,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忠: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胶管总厂财务处处长,沈阳银象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立辉: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技术能源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现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姜立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沂: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现任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葛友根: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香港公开大学EMBA毕业。历任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工程师、有机硅车间副主任、工程开发室副主任,蓝星星火化工厂有机硅分厂副厂长、销售公司经理、厂长助理、副厂长,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有机硅事业部主任、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厂长、星火航天有限公司董事长、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发展部主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挪威埃肯有限公司董事、新加坡REC Solar Ptd.Ltd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葛友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岩:男,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兰州大学放射化学和生物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工程师、大庆蓝庆清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蓝星天水六九一三工厂厂长、蓝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蓝星有机硅(天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有机硅事业部副主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高级副主任。现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商务部)主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新加坡REC Solar Ptd.Ltd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王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向宏:男,1960年5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先生现任湖南华萃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74)董事会首席顾问、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慧聪买化塑集团首席战略官兼首席经济师、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国际产能合作研究院副院长、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002810)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卜新平:男,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投资咨询师。先后在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从事化工规划咨询和行业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卜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粒:女,1966年1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年至2008 年任沈阳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年2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羽超:男,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历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张羽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郭廷会: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厂技术员、技术科长、分厂副厂长、厂长,聚氯乙烯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郭廷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卲长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副厂长、研究所所长、销售处处长、价格管理处处长、副总经济师,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邵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振阳: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振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30股,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阎冬生:男,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职公司证券办公室职员,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阎冬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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