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2021年11月23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官网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高级管理人员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务合同)。
展开全文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