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投泰康信托黄雀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36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展开全文(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国投泰康信托黄雀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国投泰康信托黄雀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理财本金:贰仟万元整
(3)产品认购日:2021年12月3日
(4)产品到期日:2022年12月2日
(5)产品类型:消费金融
(6)参考年化收益率:6.7%
(7)产品运作方式:本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向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最终用于马上金融发放消费贷款以及受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8)收益分配规则: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信托计划项下第i期终止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专项用于马上金融向其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信托计划认可的其他支出。
(三)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最终资金使用方近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情况: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科技驱动型金融机构。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健。
(4)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及担保情况:资信状况良好,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5)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20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