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王君晖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险资可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并就出借人资格等予以规定。
市场普遍认为,允许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一方面丰富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有助于盘活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存量资产,增厚投资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作用,对于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具有积极意义。
证券出借业务是境内外资本市场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的常见交易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截至2020年末,全球证券借贷业务存量规模已达2.3万亿欧元。在境内市场,债券出借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展较为迅速,截至2021年9月末,境内债券借贷规模8041亿元,境内转融通出借余额1692亿元,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市场主体均已获准参与。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债券、股票等证券资产持有期限较长、存量规模较大,具有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投资收益的需求。
《通知》共十六条,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坚持分类监管导向。一方面限制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等未达标的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交易对手管理,根据业务模式、风险程度的差异,设定不同的交易对手标准,切实防范信用风险。二是强化审慎监管理念,建立资产担保机制。对无中央对手方的证券出借业务,要求证券借入方提供担保,规定担保物类型及担保比例下限,强调担保比例持续达标,增强资产安全性。三是加强合规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不终止确认、在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上不放松要求,压实保险机构在经营决策、交易对手管理、资产担保、资产托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泰康资产CEO段国圣表示,保险资金作为长期限、大体量资金,持有证券资产时间长、规模大,持仓结构稳定,十分适合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对活跃证券市场、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从而降低市场波动性、助力价格发现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增厚投资组合收益,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
华泰证券首席执行官周易表示,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利好证券市场及市场参与主体。对证券市场而言,有助于扩容融券券源供给,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效率和定价能力,抑制市场投机行为,建立健全市场多空机制;对保险机构而言,有助于盘活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存量资产,增厚保险资金整体收益;对证券公司而言,险资参与出借丰富了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点,有助于二者构建更为良性、双向增益的生态模式;对市场投资者而言,券源的逐步增加有助于丰富交易策略,日臻完善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投资者坚定长期价值投资理念。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监管,做好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引导保险机构强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