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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专科门诊

   日期:2023-06-06     浏览:55    评论:0    
核心提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69,592,32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2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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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1月22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0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1.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6.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8.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2.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65倍。

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1年11月22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35.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82.4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军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83%、82.84%、64.48%和30.7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军品在手订单规模分别为49,710.09万元、36,682.32万元、19,019.15万元和15,604.30万元,各期末军品在手订单规模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个体防护装备中107产品、115产品的期末在手订单大幅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07产品在手订单分别为33,728.20万元、14,850.00万元和3,070.10万元和0万元,115产品在手订单占比分别为14,750.00万元、21,682.50万元、6,182.40万元和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107产品和115产品在手订单大幅下降的原因系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第一年,军方未来五年装备采购总体计划规划尚在制定过程中,对107产品、115产品等个体防护装备的年度增加订单计划仍未下达所致。

鉴于107产品和115产品均为军方最新一代现役装备,正式定型列装部队时间较短,军方后续对该类型装备的需求仍可能增加。但是,因军方采购计划、时间、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107产品、115产品等个体防护装备后续追加订单也相应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因国家国防战略等原因导致军费支出预算调整,或受国际形势以及军方短期采购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军方改变采购计划或延长采购周期,公司将面临突发订单延迟甚至订单取消的情况,导致军品销售收入结构变化、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延后甚至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军方采购方式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军方订单的方式主要有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2018年之前,公司主要军品均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019年,军方将防毒服列入有限竞争类装备,115产品的采购方式由单一来源采购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虽然公司作为第一成交单位,承担70%的订购任务,但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司115产品的订单数量有所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未来如军方将公司其他型号军品的采购方式由单一来源采购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高及大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5,530.87万元、136,347.58万元、53,251.13万元和42,556.40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25%、82.76%、63.76%和69.0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8-2020年度,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单位A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4,138.89万元、114,651.00万元、32,272.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2%、69.59%和38.64%。单位A系陆军装备采购部门。报告期内,单位A主要向公司采购防毒服、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用于配发陆军各部队。2021年1-6月,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国药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5,874.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2.00%,主要为新冠疫苗用丁基胶塞。

因此,基于军方以及国药集团采购较为集中的特点,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如果公司无法保证在军方及国药集团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军方及国药集团的合作关系,或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四)境外采购的风险

公司医药包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丁基橡胶、高阻隔性膜材料、塑料粒子等,主要供应商集中在美国、欧洲、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主要原产地为俄罗斯,进口卤化丁基橡胶采购金额占卤化丁基橡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9.25%、98.71%、99.50%和99.92%。进口高阻隔性膜材料主要原产地为美国,进口高阻隔性膜材料采购金额占高阻隔性膜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99%、99.88%和78.38%,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存在较大程度的对外依存。

如果外贸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因国际政治关系导致公司的相关原材料供应不足或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本控制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8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0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华强科技”,证券代码“688151”;本公司A股股本为34,4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69,592,327股股票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2月6日

(三)股票简称:“华强科技”,扩位简称:“华强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15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44,5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6,206,2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9,592,32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4,907,67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518,073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2,586,186股;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为10,931,887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2,586,1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75%;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10,931,8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17%。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42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95,8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90%)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20.89亿元;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407.15万元和6,627.01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3,511.65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6,81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52%;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间接持有公司85,5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3%。兵器装备集团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0.3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70.3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1)2020年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划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20]149号),国务院国资委需将持有的兵器装备集团10%股权划转给社保基金会,企业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社保基金会以财务投资者身份享有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等相关权益,划转后原国资管理体制不变,截至目前,上述划转事项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6名、核心技术人员6名。

1、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4、核心技术人员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决策程序

2019年,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关键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公司通过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的形式,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入股价格为5.97元/股,授予数量为1,594.70万股。

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19日,兵装集团分别出具《关于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批复》(兵装人[2019]541号)及《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额度处置的批复》(兵人函[2020]3号),同意华强有限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总额度不超过1,600万股。

2020年3月5日,华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宜昌华军)对华强有限进行增资,华强有限注册资本由24,234.68万元增至不超过25,834.68万元,由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宜昌华军)以货币进行出资,增资其余金额计入华强有限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以201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国资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2020年3月26日,华强有限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3月底完成出资,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和宜昌华军)合计向华强有限增资9,520.359万元,其中1,594.7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至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股权持股平台的基本信息及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员工通过宜昌民强、宜昌华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宜昌民强

(1)基本情况

(2)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宜昌民强的出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2、宜昌华军

(1)基本情况

(2)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宜昌华军的出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权激励入股价格确定原则

本次股权激励入股价格为5.97元/股,价格确认依据为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实施股权激励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60019号),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按照收益法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44,654.32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5.9689元/股。该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资部门兵器装备集团备案。本次股权激励入股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四)是否遵循“闭环原则”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遵循“闭环原则”,在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须穿透计算员工持股平台,穿透计算后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合计未超过200人。

(五)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宜昌民强和宜昌华军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程序。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数为2,586,186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股协议,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总计10,931,887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12.68%,获配金额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38,551.79万元。本次发行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配售结果如下: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8,620.6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23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35.0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82.41倍。(每股收益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05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9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1.52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2,497.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282.4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215.08万元。

2021年12月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344,50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44,500,000.00元。

九、发行费用(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注: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与《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差异系包含了确定的印花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81,215.08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62,292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620.62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3,518,07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68%;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730,127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44,730,127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958,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7,876,863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1,137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81,137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116%,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094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8年至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10698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1-10010号)。公司2021年1-9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及2021年的经营情况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销售模式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伟、张展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下转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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