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忠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32,826,231.71元(不含改造之前转入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展开全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4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
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
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投资金额
项目概算总投资145,399.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变化、工艺技术、资金需求、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天炬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炬节能以政策为导向,以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动力,充分利用企业的已有条件,对天炬节能的一条年产6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冷修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完成后,该生产线产能将提升至17万吨。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天炬节能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3 年 06 月 19 日
住所:沂水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与中心街南延交汇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金保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7,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天炬节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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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天炬节能现运行的6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将于2023年1月份达到设计使用寿命,计划对该生产线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改造后生产线玻纤产能达到17万吨,产品单耗及成本将显著下降,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7万吨ECER玻纤生产线数字化升级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天炬节能厂区内
3.建设周期:一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145,399.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天炬节能通过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可将年产6万吨生产线的设计产能提升至年产17万吨,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市场话语权。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1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圣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圣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延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圣国先生、张延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由张圣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32,826,231.71元(不含改造之前转入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炬节能原6万吨池窑生产线技改升级为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7万吨ECER数字化玻纤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8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33,562,080.7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4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250,000.00元后(承销保荐费5,565,000.0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315,0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已于2021年11月12日将人民币594,750,000.00元缴存于山东玻纤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633681569账户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00004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分别报经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32,826,231.71元(不含改造之前转入在建工程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84,905.67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5,250,000元(不含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7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5,849.06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33,562,080.77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402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402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山东玻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2,080.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