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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光源类型

   日期:2023-06-06     浏览:48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取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除取消上述提案的事项外,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展开全文

相关公告披露后,公司与大信所合伙人及拟任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对本年度的具体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取消与大信所的合作。公司将尽快选择其他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取消议案的原因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取消上述议案外,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至2021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2、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泽文 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9798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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