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黄勇先生提交的书面离任申请,黄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总工程师职务,亦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收到离任申请之日起生效。黄勇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3日,截至本公告日,黄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黄勇先生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本人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2021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3日)和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继续履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任后的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对黄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