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满洲里市场监管”消息,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告,要求全市开展线上销售的经营业者,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
一、不得捆绑销售。适用“线上”团购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消费者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经营者制定“线上”团购套餐品类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消费者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线上”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
二、“线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下”。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线上”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内含商品应分别标价,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数量或重量)、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一并标明。有“线下”门店的,“线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下”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
三、不得哄抬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于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