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新化能”)拟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特钢”)提供5亿元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中特新化能拟于近期在黄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特新化能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的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次担保已经由中特新化能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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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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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披露日,大冶特钢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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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冶特钢为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本次大冶特钢综合授信由中特新化能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董事会意见及股东决定意见
公司孙公司中特新化能董事会认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大冶特钢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大冶特钢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中特新化能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大冶特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符合有关制度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中特新化能股东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展开全文因大冶特钢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故此笔担保未设置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73,300万元,以及14,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9,843.79万元),汇率以2021年12月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6.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假设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全额提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9,952.65万元,以及2,917.3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58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特新化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定。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