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产品合同约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旗下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我司旗下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资产管理合同所规定的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我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谨慎和风险可控原则,保持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其在持续经营能力、核心技术、管理团队稳定性、财务数据稳定性及企业应对外部政策、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能导致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对资产管理计划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资产管理计划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由此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转板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满足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京证券交易所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波动。
(6)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投资前认真阅读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