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的业绩承诺方练马林、阳显财、王永毅、李珊、肖龙洋(以下简称“回购方”)回购公司持有的昊普环保51%股权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二、收到股权回购款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回购方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回购方须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31日和2021年11月30日分别向公司支付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回购款合计人民币2,345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各期回购款的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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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肖龙洋已向公司支付第二期回购款逾期利息373.8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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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项进展
鉴于回购方练马林、阳显财、肖龙洋在公司多次催告下仍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第二、第三期股权回购款,公司已于2021年7月16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和《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对公司诉讼阳显财、肖龙洋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将持续督促尚未完成回购款支付的回购方及时按照《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及逾期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