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参与拍卖,以共计6,414.3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A股限售流通股共计2,000万股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临2021-092)。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归买受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解除对浙商银行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的冻结。
三、买受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