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柯根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副总经理柯根全先生配偶何慧琳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何慧琳女士交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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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短线交易股数-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20.79422元/股*5000股-19.49元/股*5000股=6521.1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6,521.1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副总经理柯根全先生及配偶何慧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柯根全先生配偶何慧琳女士的全部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6,521.1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至公司。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短线交易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违规情况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并对柯根全先生处以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属于何慧琳女士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柯根全先生在何慧琳女士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向何慧琳女士告知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柯根全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何慧琳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柯根全先生和何慧琳女士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柯根全先生和何慧琳女士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