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5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 。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展开全文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0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汪志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1.02.候选人:选举汪志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1.03.候选人:选举陈瑶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1.04.候选人: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汪志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1.02.候选人:选举汪志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1.03.候选人:选举陈瑶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1.04.候选人: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女士、陈瑶女士、李辉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曹顺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2.02.候选人:选举周素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2.03.候选人:选举翁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曹顺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同意股份数: 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2.02.候选人:选举周素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2.03.候选人:选举翁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500,003 股,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4,500,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曹顺华先生、周素娟女士、翁洪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立清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3.02.候选人:选举柴俊卫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同意股份数:75,000,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立清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 4,500,003 股,同意股份数: 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 4,500,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3.02.候选人:选举柴俊卫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 4,500,003 股,同意股份数:4,500,003股同意股份数: 4,500,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王立清先生、柴俊卫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朱彦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 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与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确定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组成
1、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非独立董事: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女士、陈瑶女士、李辉先生
独立董事:曹顺华先生、周素娟女士、翁洪先生
2、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立清先生、柴俊卫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楼琳杭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总经理:汪志荣先生
副总经理:汪志春先生、李辉先生、何可人先生
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叶高升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辉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唐悦恒
审计部负责人:陈裕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64560598
传真号码:0571-64560177
电子邮箱:ir@hzytxc.com
邮编:31161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秘书李辉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唐悦恒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柴俊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其仍在公司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柴俊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750,000股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建平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采购部部长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建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337,500股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雷杰先生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销售部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雷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307,500股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报备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1、汪志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7月至1994年5月任浙江省建德铜矿技术科长,1994年6月至2000年5月任建德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建德市易通金属粉材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起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2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2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志荣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人事行政部总监陈瑶女士系夫妻关系;汪志荣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汪志春先生系兄弟关系。汪志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汪志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6月至1994年6月任杭州市无线电材料厂工人,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建德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易通有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汪志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2%,为实际控制人。汪志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汪志荣先生系兄弟关系;汪志春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人事行政部总监陈瑶女士系叔嫂关系,汪志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李辉先生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经理,2004年7月至2007年1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7年2月至2011年6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李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何可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0年8月至1996年2月任浙江瑞桥电器有限公司企管办主任,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任杭州月兔灯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任建德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00年7月至今在公司及前身先后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何可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何可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可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叶高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8月至2000年7月任建德市食品公司宾乐园食品商店主办会计,2000年8月至2004年1月任延边新安焊丝厂财务科长,2004年2月至今在公司及其前身先后任财务科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叶高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叶高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叶高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唐悦恒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2017年11月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主管,2017年12月-2018年6月任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表。
截至目前,唐悦恒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唐悦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悦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裕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共产党员。1991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建德水泥厂财务会计,2001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杭州合力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浙江普林艾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2021年4月至今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裕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陈裕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后,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王立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经第二届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口头和电 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志荣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汪志荣(主任委员)、曹顺华、翁洪
审计委员会:周素娟(主任委员)、翁洪、李辉
提名委员会:翁洪(主任委员)、曹顺华、陈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曹顺华(主任委员)、周素娟、汪志春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志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汪志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可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高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悦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裕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