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本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19号),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6,023,053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569,650,000股增加至605,673,053股,注册资本由569,650,000元增加至605,673,053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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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