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27.2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授予价格为5.95元/股,授予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96人,授予股份数量为730.8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95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96名调整为95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730.8万调整为727.2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2、授予数量:727.2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授予价格:5.95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展开全文(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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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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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8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95人,认购股数7,272,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68,4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7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5,996,4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9,085,457元,股本为409,085,457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727.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27.2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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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部分投资者转股导致无限售流通股增加 240 股,总股本相应增加 240 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268,400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1至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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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丰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6.49元
● “大丰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6.30元
● “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1年12月1日
● “大丰转债” 2021年11月30日停止转股,2021年12月1日起恢复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16.49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丰转债发行及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大丰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9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4日起由16.88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由16.76元/股调整为16.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1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起由16.64元/股调整为16.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730.8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5元/股。
在办理缴款的过程中,1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96名调整为95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7,308,000股调整为7,272,000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综上,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调整,调整如下:
P1=(P0+A×k)/(1+k)=(16.49+5.95*1.81%)/(1+1.81%)=16.30元/股
其中:此次调整前转股价 P0 为16.49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5.95元/股,每股增发新股率K为1.81%(7,272,000股/401,813,697股,以新增股份登记前的总股数401,813,697股为计算基础)。
综上,“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调整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生效。
“大丰转债”于2021年11月30日停止转股,2021年12月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