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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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柴菊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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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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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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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已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并且为需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3,300,0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0000%。
议案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3,300,000票,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的100.0000%。
、本次参与股东大会(议案2)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昌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应佳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