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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无聊的近义词是什么

   日期:2023-06-02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2,73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2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展开全文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7《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8《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11《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8,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2%;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8%;反对2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9618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无聊的近义词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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