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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昌红转债”的提示性公告竹节人的制作

   日期:2023-06-02     浏览:25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已触发“昌红转债”的赎回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已触发“昌红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昌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昌红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27日),若“昌红转债” 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2022年5月30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昌红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昌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 “昌红转债”概况

1、“昌红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9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元”指人民币),发行数量4,6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4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昌红转债”,债券代码“123109”,转股期限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昌红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8.26元/股。2021年6月2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昌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26元/股调整为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昌红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依据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展开全文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昌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06元/股)的130%(即36.48元/股),已触发“昌红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原因及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昌红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决定不行使本次“昌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昌红转债”。

鉴于“昌红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开始进入转股期,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项目建设等支出安排,同时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当前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未来六个月内(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27日),若“昌红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5月30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昌红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昌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昌红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9607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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