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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北交所——适用税收政策新特点概览与解析 X什么意思C语言

   日期:2023-06-02     浏览:35    评论:0    
核心提示:11月14日,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一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下文简称“33号文”),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

11月14日,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一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下文简称“33号文”),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北交所”)适用的税务政策予以明确: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政策,我们对北交所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总结,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深交所”)适用的政策进行比较,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

根据33号文,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现行新三板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

上交所、深交所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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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观察

个人转让北交所非限售股(非原始股)的收入,以及转让上交所和深交所非限售股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北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北交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上交所、深交所适用的政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限售股(原始股)在限售期间的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以及(2)限售股(原始股)解禁后取得的送、转股的税务处理。

1. 限售股(原始股)在限售期间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政策的差异

个人持有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之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有效税率为10%。股息红利差别化的政策自解禁日开始计算持股期限。自解禁日起计算,个人持有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超过1年,将享受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限售股(原始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目前并没有解禁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从取得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持股期限,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从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个人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年,将享受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

2. 限售股(原始股)解禁后取得的送、转股适用政策的差异

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解禁后转让这部分限售股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产生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转股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个人股东之后转让这部分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效果。

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原始股)在上市后孳生的送、转股,仍然属于限售股(原始股),个人转让这部分股票所得,仍将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可以堵上上市公司利用限售股解禁之后大比例送、转股避税的漏洞。

印花税

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印花税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但与上交所和深交所适用的政策并无差异。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上交所和深交所相同,概要总结如下:

增值税

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政策与上交所和深交所相同,概要总结如下: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9586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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