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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公告闫凤娇套图

   日期:2023-06-02     浏览:3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977,9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1年11月30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简称:丽珠JLC2,期权代码:03708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9月6日,公司披露《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18年9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47.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01元/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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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通过电邮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核查,有1名拟激励对象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19年9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19年10月16日,经中登深圳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对1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4995万份股票期权之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50名调整为1033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71.815万份调整为2246.3155万份。

12、2019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了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6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2.45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4、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28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0月28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10月27日届满。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2、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87元/A股。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0月27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在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内不得行权。除本条规定外,董事可行权期间与其他激励对象一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合规需求,并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符合登记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的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敏感期内行权和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行权的合规性要求,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7、禁售期安排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账号:444000091010123001920

2、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上述专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37,586,050股增加至938,563,95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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