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1年11月25日、2021 年11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某公司股权事项, 预计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公司业务领域为:非金属选矿;矿产品加工、销售。该事项正处于筹划、磋商阶段,尚未确定方案,亦未签署任何协议,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与相关各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春友锂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与共青城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亿德投资以货币认缴出资2,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9%;丹辰锂咨询以货币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