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强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蔡福祥、张云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839327、021-38966583
电子邮箱:liyuhang@htsc.com、zhangshuchen@htsc.com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