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董事沈金生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余红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林强先生、黄勇先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75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12%)、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8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沈金生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余红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林强先生、黄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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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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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沈金生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余红印先生、林强先生、黄勇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为高管锁定股;
公司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沈金生先生、王成先生、隋绍新先生、余红印先生、林强先生、黄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