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具体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目前,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关于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2021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告编号:2021-066);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基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控股股东考虑向本公司董事长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但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目前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