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5:2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2,338,64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845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9,885,9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9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54,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1%; 反对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王丹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