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张德华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13,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2,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6.37%;
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德华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166,1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数量为82,853,05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97.28%。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刚的通知,张刚将其质押给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份2,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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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获悉股东张刚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安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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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根据《股票质押合同》,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票均不设置股票价格警戒线和平仓线。因此,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出现平仓风险。
2、公司股东张刚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东质押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 报备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