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投资者联络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设立的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着公开、透明、高效的互动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公司投资者联络站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联络站地址
联络站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幢1703室证券法务部。
二、联络站收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方式
1、电话收集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将意见和建议告知投资者联络站,电话:021-64036071
2、电子邮箱收集
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投资者联络站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3、现场收集
投资者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投放至公司投资者联络站(地址见上)
4、邮寄收集
投资者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公司投资者联络站(地址见上)
5、其他方式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中国投资者网站:http://www.investor.org.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展开全文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徒纪徒监立通[2021]125号),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
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暂不受相关影响。
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