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新材”)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确认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8,329,996.0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463,396.00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866,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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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6,463,396.00元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866,6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结转并增加当期利润总额(未经审计)。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政府补助与奖励的相关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