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灿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65,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41%;高级管理人员钟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3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王灿耀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395%;高级管理人员钟理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0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董事王灿耀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钟理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王灿耀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钟理明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王灿耀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展开全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钟理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王灿耀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钟理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王灿耀先生、钟理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