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董事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刘谦先生、何平女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树剑女士、云浪生先生、只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预计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33,000股。
截至2021年10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到期。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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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截至2021年10月21日总股本为基准,下同。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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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袁正刚先生、王爱华先生、何平女士、李树剑女士、只飞先生未发生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