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新光,股票代码:0021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0月19、20、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1年10月19、20、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7、18、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093、096)。目前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中。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