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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凤凰古城属于哪个市

   日期:2023-05-24     浏览:49    评论:0    
核心提示:特别提示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特别提示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803号)。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66.666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2,383.3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1元/股。

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251.7417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666.7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16.6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1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1246759%。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1年10月2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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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803号)。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33.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66.666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2,383.3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1元/股。

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251.7417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666.7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16.633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1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1246759%。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1年10月2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0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9175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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