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3,037,080股,发行价格为41.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532,875.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23,450,918.91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744,081,956.69元,已汇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的金额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5002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一一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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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所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9日办理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