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9,580股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5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494,5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05,4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74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69,5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94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69,58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9,580股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5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494,5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05,4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74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69,5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94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69,58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