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17%(即不超过8,131,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54,396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92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26,88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及分红送转。
3、减持数量及比例: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17%(即不超过8,131,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92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54,396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17%(即不超过8,131,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92股)。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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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函》。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17%(即不超过8,131,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54,396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92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26,88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及分红送转。
3、减持数量及比例: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17%(即不超过8,131,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92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54,396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17%(即不超过8,131,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92股)。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