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6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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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6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