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持有公司股份2,4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39%;公司股东中山证券-工商银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持有公司股份1,3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20%。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6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股东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和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13%。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及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股东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4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175%,中山证券新三板精选5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838%。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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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特定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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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