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766,167,589股为基数,扣除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股份80,000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70,110股后,即764,917,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152,983,495.80 元,送红股0股(含税);转增股份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80,000股,以总股本766,087,5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56,010.00股后的763,031,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3、本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56,010.00股后的763,031,5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766,167,589股为基数,扣除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股份80,000股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70,110股后,即764,917,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152,983,495.80 元,送红股0股(含税);转增股份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权益分派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80,000股,以总股本766,087,58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056,010.00股后的763,031,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3、本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56,010.00股后的763,031,5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