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将告知函答复涉及公司和保荐机构的相关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请做好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将告知函答复涉及会计师和律师的相关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