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仁知服务”,原名为 “重庆东原澄方实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相关议案。2021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东原仁知服务境外上市申请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879),其决定对东原仁知服务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15日,东原仁知服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原仁知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24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东原仁知服务发行不超过19,166,66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东原仁知服务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完成发行后 15 个工作日内,东原仁知服务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东原仁知服务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本次发行H股事项尚需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