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1)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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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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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预计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宁波朗境府项目交付结转收入产生的经营利润较大所致。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受欧美、马来西亚等境外疫情严重等因素影响,公司旗下汽车零配件境外业务经营仍受到较大制约,导致汽车零配件板块经营业绩产生亏损;同时,公司旗下房地产业务受项目交付收入较少、财务费用以及自持物业折旧、应收票据减值等计提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亦产生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情形,存在《重整投资协议》被终止的风险,面临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说明
1、本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