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6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帅丰电器”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涉及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居然之家”)、宫明杰、黄怡、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投资”)、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力特”)、马国英、刘涛成7名股东,限售股数量总计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0月19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4,08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2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60万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4,080万股变更为14,202.5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2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82.5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居然之家、宫明杰、黄怡、南山投资、维新力特、马国英、刘涛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帅丰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6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帅丰电器”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涉及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居然之家”)、宫明杰、黄怡、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投资”)、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力特”)、马国英、刘涛成7名股东,限售股数量总计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0月19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4,08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2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60万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4,080万股变更为14,202.5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2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82.5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居然之家、宫明杰、黄怡、南山投资、维新力特、马国英、刘涛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帅丰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